第一篇:拆迁补偿安置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协议
甲方:市房产管理局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监管使用,保证资金本息专项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共同签订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义务。
一、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拆迁项目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专项存储的资金额度为_________(大写)。
二、乙方将上述专项资金存入丙方为其单独开立的资金专户,帐号为_________。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
三、上述资金专户内的存款本息均用于乙方_________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乙方必须持转帐拨付凭证及甲方签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交丙方办理资金拨付事宜。
四、丙方负责资金的监管及安全,乙方未持有甲方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丙方不得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中拨付资金。
五、乙方存入丙方的补偿安置资金不足以支付实际补偿安置需要时,甲方责成乙方限期补足,由乙方交存丙方。资金到位后,丙方再次出具当日的存款证明。
六、以下三种情况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1)出具虚假资金证明。
(2)未凭甲方开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拨付资金。
(3)不及时拨付资金。
七、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二篇: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书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根据漳政[]地 号用地批文及其他文件,甲方拟实施“”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为了加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管理,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监管协议:
一、丙方受乙方委托,对甲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二、甲方须在丙方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帐户号为 。
三、经初步测算,整个地块房屋补偿安置总金额为万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存入拆迁补偿安置专用资金 为 万元,占总补偿资金的 %,剩余拆迁补偿资金万元应于 年 月内存入。
四、资金监管的期限:自首期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入专用帐户之日起至开发片区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监管方式:
1、甲方应于拆迁公告发布后三日内,将拆迁范围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名单及房屋门牌号经乙方确认后提供给丙方。甲方如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用于购买安置房、货币安置补偿及安置房建设资金时,经乙方确认后,凭乙方出具的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支付审批表,丙方方可支付。
2、甲方经乙方批准同意后,可按照进入专户总资金5%的比例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备用,用以支付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业务费、过渡费等;甲方在使用中可自由支配,但丙方须控制其备用金额度不得超过到帐资金的5%。
3、甲方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部存入在丙方开设的专用户头,丙方应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乙方。
4、丙方应提存拆迁安置资金总额的2%元待开发项目验收后,经乙方确认,丙方方可支付。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及时将补偿安置资金存入丙方资金户头或弄虚作假将资金挪为他用的,除了承担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滞后的一切后果外,乙方还将根据拆迁法规定予以处罚。
2、丙方如未按上述条款执行,而引起甲方将资金挪为他用的。丙方有责任自行筹集资金替甲方垫付拆迁补偿安置费及违约费用。
3、因乙方监管不力,引起补偿安置资金挪为他用的,则追究乙方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三方各执一份,拆迁实施单位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各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甲 方: 乙 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 月 日
丙 方:
(签章)
年 月
日
第三篇: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管理局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号用地批文及其他文件,甲方拟实施“__________________”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为了加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管理,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监管协议:
一、丙方受乙方委托,对甲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二、甲方须在丙方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帐户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三、经初步测算,整个地块房屋补偿安置总金额为_______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存入拆迁补偿安置专用资金为_______元,占总补偿资金的_______%,剩余拆迁补偿资金_________元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内存入。
四、资金监管的期限:自首期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入专用帐户之日起至开发片区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监管方式
1.甲方应于拆迁公告发布后三日内,将拆迁范围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名单及房屋门牌号经乙方确认后提供给丙方。甲方如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用于购买安置房,货币安置补偿及安置房建设资金时,经乙方确认后,凭乙方出具的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支付审批表,丙方方可支付。
2.甲方经乙方批准同意后,可按照进入专户总资金5%的比例提取部 ……此处隐藏1037个字……拆迁人,造成被拆迁人、拆迁人经济利益受损的,甲方负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履行拆迁补偿安置的义务,向甲方、丙方提供不全面、不真实的情况,造成被拆迁人经济利益受损的,乙方负经济赔偿责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丙方对不符合《票据法》及相关规章的付款支票予以付款,现金付款没有核实持票人有效证件,
造成乙方、被拆迁人利益受损的,丙方负经济赔偿责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有关规定,不遵守诚信原则,欺骗被拆迁人、为他方提供不实资料等造成被拆迁人、其他方利益损失的,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甲/乙/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与诉讼期间,未涉及争议部分仍需履行。
第六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为甲、乙、丙三方确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唯一有效协议,任何一方或两方与该三方之外的其他人签订的涉及甲、乙、丙三方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协议性文件,若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二、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追加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甲、乙、丙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生效后若需变更或解除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附:1、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略)
2、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拨款通知书(略)
3、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解除监管通知书(略)
4、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情况明细帐(略)
5、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情况汇总表(略)
参考资料一:http:///htwb/参考资料二:http:///
第五篇:海南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
附件:
海南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地址及邮编:。
乙方:(拆迁人或受拆迁人委托实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的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及邮编:
丙方:(金融机构)
法定代表人:
地址及邮编: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海南省城镇房
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合理使用,经三方充分协商,就拆迁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拆
迁项目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专项存储的资金额度为元(大写)。
第二条 乙方将上述专项资金存入丙方为其单独开立的
资金专户,帐号为。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
上述资金专户内的存款本息均应用于乙方本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在丙方预留印鉴。
乙方必须持盖有市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专用章、乙方财务专用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付款支票,交丙方办理资金拨付事宜。
甲、乙双方协商在账户存续其间不申请更换共管账户预留的个人签章。如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更换共管账户预留的个人签章,则必须由原两位被授权人同时持身份证到丙方实地办理。
第四条 选择第_______种方式向被拆迁人、承租人或安置期房建设单位支付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一)丙方直接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通过转帐划入被拆迁人、承租人或安置期房建设单位帐号;
(二)丙方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给乙方,由乙方支付给被拆迁人、承租人或安置期房建设单位。
第五条 丙方负责资金的监管及安全,乙方未持有市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专用章的付款支票,丙方不得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中拨付资金。
第六条 拆迁当事人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发生的安置补偿资金大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中的资金
时,乙方应在10日内按差额追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专户,同时告知甲方。
第七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完成后,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仍有结余资金的,经乙方申请,甲方应向丙方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解除监管通知书》,解除对专用账户的监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依法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查,造成被拆迁人经济利益受损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乙方不履行拆迁补偿安置的义务,向甲方、丙方提供不全面、不真实的情况,造成被拆迁人经济利益受损的,乙方负经济赔偿责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丙方对不符合《票据法》及相关规章的付款支票予以付款,现金付款没有核实持票人有效证件,造成乙方、被拆迁人利益受损的,丙方负经济赔偿责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有关规定,不遵守诚信原则,欺骗被拆迁人、为他方提供不实资料等造成被拆迁人、其他方利益损失的,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甲、乙、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与诉讼期间,未涉及争议部分仍需履行。
第十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为甲、乙、丙三方确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唯一有效协议,任何一方或两方与该三方之外的其他人签订的涉及甲、乙、丙三方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协议性文件,若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二)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项,甲、乙、丙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被有权部门依法冻结或扣划后,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若需变更或解除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