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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烟和散煤整治工作汇报

时间:2024-02-14 01:07:45
餐饮油烟和散煤整治工作汇报[本文共1445字]

餐饮油烟和散煤整治工作汇报

大气污染防治是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县市场监管局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有餐饮油烟整治和散煤加工销售治理两个方面。我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在县环保办的指导帮助下,扎实有效的推进餐饮油烟整治和散煤加工销售方面的环保工作,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

我局把环保工作列入局领导班子会议内容,多次研究部署,成立环境保护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所、办公室、食品局和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安排,全面推进环保工作。

二、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一是宣传发动,扎实推进。累计印发餐饮服务经营户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通知书220多份,明确餐饮经营户严格按照要求安装并保持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装置。

二是“两两结合”,常抓不懈。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明确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中,把餐饮经营户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运行和清洗纳入检查项目,做到常抓常管;专项治理和常规业务相结合,明确要求餐饮经营户在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信息公示)时,必须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及时清理。全局出动执法人员200多人次,检查餐饮经营户600多家次,全县已有813餐饮经营户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三是联合执法,协调推进。积极协调城管执法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10多次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餐饮油烟工作;四是问题导向,重点整治。我局以中央环保督察时发现的问题为导向,积极开展自查整改,突出二厂商贸街、和谐家园和龙翔花园餐饮经营户集中区域整治的重点,集中治理,常抓不懈。

三、散煤市场整治工作

一是严格履职,突出重点:无照经营散煤行为,在禁燃区内销售散煤行为,销售不符合标准散煤的行为,在农村地区销售、燃用硫份超过1%、灰份超过16%的散煤行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加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部署,健全完善散煤销售和监管长效机制,规范煤炭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

二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对辖区内散煤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场地、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登记事项,打实治理基础,建立散煤经营主体台账,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户进行拉网式检查,明确属地监管责任人,强化流通领域散煤监管的工作要求,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对禁售区内已注册登记的散煤销售经营户,督促其注销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或经营场所,停止散煤销售经营活动,搬离禁售区。

三是依法监管,从严查处。对仍在禁售区内从事散煤销售经营活动的非法经营户,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法从快予以查处。禁售区内不再注册登记新的散煤销售项目。加强禁售区外散煤销售网点的监管,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防止煤炭及制品流入禁售区内。健全举报和受理制度,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四是畅通渠道,加大宣传。建立媒体沟通机制,通过门户网站、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散煤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扩大社会影响力。3月份,我局连续召开两次所长调度会,安排部署散煤和餐饮油烟整治。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对于散煤、油烟的投诉,坚决查处。

通过近几个月的摸排、整治,辖区内已经全部取缔散煤堆场,禁燃区内无散煤经营销售。

四、下步工作安排

我局继续加强餐饮油烟和散煤治理,积极推进煤改气工作,建立健全整治工作机制,实现日常监管常态化、规范化,努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环境治理工作任务。

一是加大工作力度,对餐饮服务经营户和散煤销售经营户开展拉网式巡查,督促餐饮经营户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转。强化对农村地区经营销售散煤的抽检力度,坚决杜绝销售不符合标准散煤的行为。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保持常抓不懈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县餐饮服务经营户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运行。坚决杜绝在禁燃区加工销售散煤及制品,在农村地区销售、燃用硫份超过1%、灰份超过16%的散煤行为,为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积极有效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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