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20条”
1.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在赣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实行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白名单制,支持江西银行、九江银行和进贤农商行利用专项再贷款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最高不得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牵头,江西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2.对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统筹资金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稳岗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各地可从价格调节基金或其他可用财力中给予一定补助,在项目安排等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3.积极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发生的实际投入,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配合)
4.全省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收费标准和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收费标准降低30%。(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5.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稳妥处置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碍交通等行为,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畅。简化绿色通道查验手续和程序。对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由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有关成员单位统一调拨转运的重要生活物资等保障车辆,疫情期间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6.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7.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省税务局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8.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延期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还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省税务局牵头)
9.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贷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三农”领域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应予以展期或续贷。(省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等配合)
10.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疫情防控行业定制担保产品,对因疫情暂遇困难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降低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机构,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各设区市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省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1.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坚作用,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省国资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2.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充分利用赣服通、政务网、公众号等平台,高频次、高精度、大范围进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要加强网上对接、洽谈力度,确保尽快签约。对已签约项目,要全力做好项目的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3.充分发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4.将省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5.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指导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设立进出口商品绿色通道,确保进出口商品快速通关。鼓励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为因疫情遇到困难的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牵头)
16.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积极培育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娱乐、影视及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繁荣“宅经济”。大力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城乡商品要素流动。(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配合)
17.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生活费 ……此处隐藏7968个字……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还款逾期90天的情况,可进行统计跟踪,暂不纳入地方金融机构公司坏账范畴。[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国资委]
(九)延期缴纳税款。整理公开防控疫情税收政策指引,全面落实支持物资供应、科研攻关、困难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予以缓征、减征或者免征。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80%以上。建立健全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全面执行“蓉采贷”政策,鼓励融资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免抵押、高效率的信用融资服务,放大授信额度,下调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区(市)县政府]
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一)缓缴社保及减轻公积金缴存负担。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及经营主体,适度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企业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不受影响。实行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对其中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继续执行社保降费调基政策。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疫情期间,对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每增加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成都公积金中心,各区(市)县政府]
(十二)加强就业适岗技能培训。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账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亿元,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企业,按照岗前培训500元/人、提升培训3000—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三)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也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延长假期及推迟复工期间,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薪酬而非强制工资报酬。[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
五、补齐短板加大项目投资力度
(十四)突出重点补齐城市发展短板。加快弥补健康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建设,加快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市疾控中心、市七医院天府院区病房改建和健康管理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增强全市二甲以上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治理和应急体系,加强物联网、工业互联网、5G网络、云计算平台、城市智控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灾备应急防控体系,建立社会救援能力及重要灾备物资生产、仓储、运输能力数据库、网络图和调度系统。加快建设区域协调与城乡融合发展体系,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五)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将大运会场馆、东西城市轴线、天府大道北延线、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天府国际机场等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重点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项目,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六)支持工业企业提能扩产。对工业企业满足市场需求的扩大再生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按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投资额在100万元—2000万元的按10%比例补助,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部分的按5%比例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七)激励企业提升研发能力。支持校院地企开展协同攻关,重点支持病毒学领域前沿研究,按规定为相关研发机构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定期发布科技成果清单和企业技术需求清单,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给予5%—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认定的产品,分别给予生产企业、应用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六、着力稳定居民消费发展新经济新业态
(十八)减免中小企业租金。减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及相关制造行业资金负担,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2020年2月份租金全免,3、4月份租金减半。由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商协会倡议业主与承租方共度时艰、协商减免缓企业租金。各区(市)县可对减免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等,各区(市)县政府]
(十九)联动激发服务业产业链活力。发挥商协会作用,支持上下游联动,适时组织相关行业企业加入熊猫金卡升级计划,联合开展消费服务。鼓励进行线上转换的消费业态发展,举办网上博览会,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支持线上线下联动,推动成都元素创新IP在蓉转化为新兴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新经济委,各区(市)县政府]
(二十)发布新经济企业能力清单。加强应用场景供给,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帮助企业开拓增量市场,吸引社会风险投资基金,用活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鼓励前沿技术、创新产品、新兴业态在疫情阻击、生产恢复、生活保障、城市治理等领域的创新转化和推广利用。重点围绕互联网医疗、智慧康养、远程办公、虚拟社交、网络游戏、在线教育等新业态,发布疫情防控产品(服务)新经济企业能力清单,培育新经济业态和消费新热点,打造经济新增长点。[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公园城市局、市网络理政办、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市)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