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网络布线
工程地点:重庆市界石玛格总部
工程范围:网络布线、安装及调试
二、工程总价:
工程总价:人民币贰仟壹佰贰拾贰元整(¥ 2122 元),工程承包方式属包工包料;若工程超出部分“如原有故障点位问题等 ”,由双方协商定价。
三、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必须为合同报价单中指定的产品,且为原包装正品;若出现与合同报价单品牌不一致,或为非正品,则乙方须以假一赔十的金额补偿给甲方;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各项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
2、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工程方案。同时乙方须做到系统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安全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3、甲方负责提供安装场地及电源。
四、技术标准
1、布线标准:乙方负责监控系统布线施工,须严格遵照国际《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B50198-94。
2、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五、工程项目建设期限
合同签定后7日内进场施工,整个工程的工期为7天。即:____________开工,____________以前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投入正常使用。
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设备质保:从验收之日起,各项设备及配件质保期见报价单对应的质保期限。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费计算。
2、系统使用效果质保:质保期硬件一年,乙方应负责免费调试或维修。
3、质保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须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故障,若在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则应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甲方正常使用,否则,每出现上述情况一次扣除乙方合同总金额的0.5%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从甲方应付乙方的工程余款中扣除,同时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每次售后服务,均要求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记录)。
七、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1、验收方式: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若验收合格,甲方应在验收资料中予以确认。
2、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至项目整体完工验收后,支付总工程款总价的100%(合计人民币:¥2122元)大写金额:贰仟壹佰贰拾贰元整。
乙方于工程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工程总额的正式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以支票或网上银行方式进行付款。
八、约定事项
1、甲方业务联系人: 向高 (TL:15826009945),乙方业务联系人:王翼飞(TL:18983280965), 双方业务联系人共同组织工程实施及信息沟通,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即合同要求的设备的规格、型号)、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未按期完工,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甲方周边环境,确保对甲方的其它物品不得有损坏,否则,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十、施工安全(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2.教育和监管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 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3. 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4. 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5. 在使用吊绳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 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 乙方负责此项目施工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施工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