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局按照省市要求,明确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涉及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实,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上栗县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真正将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月必研究、中途必调度”研究安排扫黑除恶工作,并形成了会议记录。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各项工作。工作开展以来,先后制定了制定了《“ 重点人员重新犯罪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栗司字[2020]26号)、《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治理行业乱象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栗司字[2020]27号)、《上栗县司法局关于打击防范黑恶违法犯罪推动长效常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栗司字[2020]48号)等文件,确保工作有章可循。在此基础上,成立了专门办公室具体推动工作,并制定了日常管理制度,纵向上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涉黑涉恶工作进行调度督导;横向上加强了与县委政法委、市司法局扫黑办的沟通联系,形成科学有力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重点任务
一是抓好“三书一函”办理。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共收到公安提示函(栗公扫黑办函【2019】03号)1份。局党组根据司法行政行政工作的特点,结合县情局情进行了部署并决定整改工作分3步走。一是制定下发了《“ 重点人员重新犯罪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栗司字[2020]26号)、《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治理行业乱象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栗司字[2020]27号)使乡镇司法所有章可循;二是对“两类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是疫情期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更为严格的管理。根据市局要求,社区矫正对象一律不准请假,一律不准外出,并对35名有外出倾向的重点监控人员录入全国购票预警系统,直至疫情基本控制。
二是抓好特殊人群管控。重点整治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两类人群”。一是监控和教育并重,抓好社区矫正对象整治工作。在抓好矫正对象定位、打卡等管理日常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对象的帮扶、教育工作,加大矫正对象普法学法力度,运用好“学习强国”、“法律明白人”等学习软件,将学习情况与在矫人员季度考核评分挂钩,倒逼在矫人员学法、懂法;加大矫正对象的谈心谈话力度,时刻掌握思想动态,努力做到在矫人员谈心谈话全覆盖;经常联合检察院、公安开展警示教育;二是重点把控刑释解教人员思想动态。加大刑释解教人员的谈话力度,并完善谈心谈话笔录,掌握其行踪及思想动态。
三是抓好重点行业整治。一是下沉乡镇,实地督查,切实做到露头必打,线索清仓。经我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后,迅速成立了由司法局副局长为组长的5人督导组,对十个乡镇进行全面督导,重点关注“两类人员”和法律服务者涉黑涉恶的线索。通过乡镇司法所重点了解本地区社会服务者工作情况,收集线索;二是对因涉黑涉恶犯罪,刑释改教人员进行了重点走访。经过为期两周的督导,共摸排出线索2条,目前,已上报县扫黑办,完成了线索清零。
四是抓好线索摸排工作。一是动员乡镇司法所对我县因涉黑涉恶案件判处缓刑的在矫对象和因涉黑涉恶案件判处实行的刑释解教人员加强谈心谈话,鼓励检举揭发,进行清底摸排。二是依托县委政法委开展的“送电影、送戏下乡”百场宣讲活动,组织工作人员及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利用晚上时间下乡的过程中广泛宣传司法局扫黑办有偿线索举报。截止目前,司法行政领域共排除出线索3条,经过线索核查,实现了线索清仓。
五是抓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好我局普法宣传阵地,在大地红法治文化广场、栗江法治文化景观带、李畋法治文化公园等县级宣传阵地宣传司法行政扫黑除恶工作,各乡镇也有不同形式的扫黑除恶宣传阵地,营造了扫黑除恶较为浓厚的宣传氛围。
六是自我加压,分析研判抓好扫黑除恶调研工作。组织乡镇司法所对2015年-2019年刑释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在刑释或解矫后3年的社会表现及重新违法犯罪进行调查,从“两类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基本情况;重新违法犯罪主要特点;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以及分管县长提出的关于“存在重新违法犯罪现象但为何没有黑恶线索”等4个方面的进行分析调研,并提出了如何预防重新犯罪的对策及建议。
三、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初步考虑
一是信息化管理常态化。建设好“智慧矫正”等信息化平台,加大特殊人群管控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社会化、专业化监管手段,严格落实管理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各项制度;采取刑释人员基本情况月排查制度,做到“刑释人员底数要清,刑释人员是否与黑恶势力有联系的情况要明”。
二是信息共享常态化。加大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政法单位的人员信息共享,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大事不出县、小事不出乡村。
三是广泛宣传常态化。营造扫黑除恶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利用“法治上栗”微信公众号及LED显示屏、法治宣传橱窗、司法局网站等进行线上线下途径对“扫黑除恶”精神及内涵进行广泛宣传。
四是畅通举报渠道常态化。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司法局扫黑办、各乡镇司法所要保留举报箱、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