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生公寓使用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加快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房屋使用问题,共同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_________学生公寓(不少于_________间学生宿舍)交给乙方,供乙方用于学生住宿。
2、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学生宿舍的使用费用为_________元/间/年,总金额按实际房间数计算(厕所,卫生间,门房等提供使用,不另外收取费用)。合同生效后15日内,乙方先支付使用费用_________元,余款按实计算后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全部付清。甲方收到使用费用后向乙方出具正式发票。
4、甲方利用现有管网向乙方提供学生生活等正常的水,电供应。乙方每月按时向甲方缴纳实际使用的电费(按表计量),价格为_________元/度,水费已经包含在使用费用内,不再另付。
5、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房屋的平面图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可以根据使用需要进行水,电及建筑设施的改造,装修,但不得自行改变房屋主要结构。改造,装修费用和零星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大维修由甲方负责。
6、学生生活所需的洗浴,饮食供应均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价格实现市场化。甲方保证学生宿舍的开水供应,价格为_________元/瓶。
7、甲方为整个学生公寓单独开门。学生管理、学生公寓保洁、安全等工作由乙方负责。
8、任何一方欲延长使用期或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由双方诚意协商,友好解决。但如乙方仍要继续租用,甲方只能提供学生公寓_________层房间,使用价格不变。
9、任何有关本合同的更改事宜,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甲方及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10、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1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学生公寓公物使用协议
学生公寓公物使用协议书
为了加强宿舍公物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公物的使用效率,明确维护责任,确保公物不受人为损坏。特制定如下协议:
1、学校每学年初为住宿生提供使用状况良好的基本生活设施。
2、学校及时为住宿生提供受损公物申报维修项目的服务。
3、住宿生在使用宿舍各项物件前要仔细检查其完好状况,发现问题需及时向宿管员报告,并提出处理要求。
4、住宿生在使用宿舍公物过程中,凡属人为损坏的需按该物件实际价格的1.5倍负责赔偿。
5、每位住宿生要树立公物维护的主人翁意识,不断强化公物维护的责任意识,做到共同维护,相互监督。
6、赔偿项目及价格:
⑴床:蚊帐架每只30元;护栏每副30元;铺板木枕每根10元。 ⑵柜:柜门50元;柜门锁每把10元。
⑶架:毛巾架横档每根20元;架接头每个15元;架座每只15元。 ⑷门:门每扇150元。
⑸窗:窗每扇50元;沙窗每扇25元;窗玻璃每块15元。 ⑹其它:按物品的实际价格为准。
7、此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车逻镇中心小学总务处班主任:(签名)乙方(男、女)室:学生(签名)家长(签名)2014年9月
第三篇:学生公寓禁止使用违规电器的公告
关于学生公寓禁止使用违规电器的公告
各系、各班级、各学生宿舍:
为切实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针对我院学生公寓安全工作现状,结合近年全国高校学生公寓违规电器使用引发的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违规电器及违规用电的认定
依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公寓及住宿管理暂行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八条指出,学生公寓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火)饭锅、电磁炉、电水壶、热得快、电暖器等;严禁将灯具连接到床上使用;严禁电源线、电插座等过床铺。
二、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的相关依据
(一)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2014年第28号令)第十八条:“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二)《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九条(六)规定:禁止学生宿舍内存放、使用热得快、电炉、电水壶、电磁炉、电炒锅、电取暖器等违规电器,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学生公寓违规电器检查、处理办法
学院将组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同时在日常的宿舍巡查和值班人员走访宿舍都要对违规电器进行随机检查,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一旦发现学生宿舍违规存放和使用上文所涉及的大功率电器,一律予以没收;同时将按《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给予当事学生以纪律处分。特此公告!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第四篇:学生公寓违章用电器的界定和禁止使用的相关依据
学生公寓违章电器的界定和禁止使用的相关依据
学生公寓违章电器是指在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使用的大功 率用电器,一般是指额定功率在 200 瓦以上的用电器为违章电器,比如 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电磁炉等。热得快、电炉、电炒锅、电饭煲、 电暖器、电热毯、热宝、电吹风、卷发器等不论功率大小,包括容易引 起火灾的都属于学生公寓严禁使用的电器;凡是不符合质量规范的电器 产品,不论其功率大小也属于违章电器。 教育部、公安部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第十八条明确 指出:“学生公寓、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 电器”。 《宁夏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五条第八款和《宁夏师范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十六条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和纪律处 分依据。
第五篇:信息学院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信息学院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计算机是信息化时代的重要工具,信息学院专业特点使得学生公寓配备计算机的数量较多,计算机的使用应主要用于学习,提高学生计算机学习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广大同学休息、学习与生活的基本场所,是学校重要的公共设施,学生作为公寓的具体使用者,在公寓中使用计算机必须要遵守学校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及学生公寓管理等相关条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学生公寓计算机是指由学生出资在公寓内自行配置使用的台式、便携式等各类计算机。
第二章计算机使用
第四条学生公寓使用计算机必须保证公寓内活动插排线路安全可靠,应经常检查,排除隐患,做到安全用电。加强安全防范防盗意识,做到人走门锁,公寓钥匙不得借给其他人员。
第五条学生公寓的计算机拥有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损坏或遗失由本人负责;若向他人提供使用便利而导致使用违反计算机管理规定的,计算机所有者与使用者将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学生公寓里拥有计算机的同学对自己的电脑管理负有完全责任;若电脑为合伙购买,合伙者则为电脑管理的共同责任人。
第三章 计算机使用要求
第七条学生公寓内已配备电脑或将要配备电脑的同学,必须填写《济南大学信息学院个人电脑使用协议书》,以书面形式征得家长、班主任、辅导员同意,并同意自觉遵守本条例。
第八条学生公寓使用计算机应以学习和科研为主,严禁在宿舍无节制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视碟片及其它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严禁跨寝室联机、联网玩网络游戏。
第八条严禁在学生公寓使用计算机玩黄色游戏和观看黄色影片以及查阅、调用、复制、传播网络中反动、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电脑软件。
第九条在学生公寓使用计算机必须主动协调处理好寝室成员关系,不得影
响他人的学习和生活,必须尊重他们的生活空间和应有权益,并主动承担因使用计算机而增加的电费开支。
第十条 遵守学校、学院各项宿舍规章制度,服从老师和学生干部的管理。 第十一条因学习需要,在正常使用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基础上,不限 制计算机的使用时间。对于在公寓无节制玩游戏或常用计算机扬声设备,严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规范如下:
1、学生公寓内已配备电脑或将要配备电脑的同学,必须填写《济南大学信息学院个人电脑使用协议书》,以书面形式征得家长、班主任、辅导员同意,并同意自觉遵守本条例,否则不准其在公寓内使用个人电脑。
2、在学生公寓使用个人电脑,必须保证用于学习。每周周一早8:00——周五下午5:00,学生个人电脑不得用于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看电影、玩游戏等),否则,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评,并通知学生家长;第三次给予警告处分,同时勒令将电脑搬离公寓。
3、为了保证全体同学的正常休息,每天晚上11:00以后,不准学生在公寓内使用电脑。如有在宿舍内无节制玩游戏或经常使用计算机外置扬声设备,严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等不良现象,一经查实,处理方法同第2条。
4、学生使用网络时,须遵守《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济南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不得利用电脑浏览非法网站、发表反动言论或从事违法活动。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全院同学都有权对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若反映的问题经查属实,学院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本规定从(我们一定会做的更好WWW.)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