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经行政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1.值班人员由行政领导和保安队成员组成。
2.政教处负责值班人员的安排,编制值班表,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实行行政领导轮流值班制度,寒暑假期间全部由行政领导轮流值班。
二、值班时间
1.周日至周六由行政领导和值班人员轮流值班,值班时间为每天上午7:00—次日早上7:00。
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不得离岗,需完成交接班后方可结束值班工作。
3.寒暑假期间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值班的,请提前自行调整并向政教处或校长室报备。
三、值班工作人员的职责和纪律
1.值班人员务必高度负责,按时到岗,认真做好校园巡查并做好值班记录,按要求交接班,如发现脱岗者、不能按时接班者、因工作失误迟报、漏报、瞒报重要信息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准在办公区域从事各类娱乐活动或做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务。
3.值班人员应确保固定值班电话处于良好的待机状态,不得随意占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的手机应保证24小时开机。
4.值班人员应记录处理重要公务来电,并做好相关记录,并针对来电内容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领导,如遇紧急情况可直接联系政教处或校长室。
5.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检查、抽查、暗访等,值班人员应及时上报政教处或校长室,并做好接待和值班汇报,不得借故推诿。
6.值班期间应及时处理学校内部的值班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意识,增强关爱学生责任心和义务感,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情况和问题;如遇到紧急重大事项,应立即向政教处或校长室汇报,请求指示,并及时处理,将事态控制到最小。
7.加强校园巡查工作,尤其是加强夜间巡查,密切注意学校内部的安全情况,尤其要对风险领域进行检查和监督,加强防火、防盗及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警惕性。
四、其他
1.值班地点设在学校保安队办公室,值班室保持24小时开放。值班电话。
2.值班人员应保持防护器材的安全以及办公室环境整洁。
政教处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