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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场地租赁合同

时间:2024-01-19 01:42:00
演出场地租赁合同7篇[本文共17956字]

演出场地租赁合同7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演出场地租赁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演出场地租赁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租赁西安音乐厅举办活动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活动名称与内容

1.甲方租赁乙方的西安音乐厅举办 ,共 1 场

2.活动主办单位:

活动举办场地:

3.活动演员共 人,职员 人

第二条 租赁时间

租赁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第三条 排练和演出

1.甲方活动的走台时间: 年 月 日 时。

2.甲方活动的演出时间: 年 月 日 时。

第四条 租赁、服务项目及收费

租赁、服务费用(即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详细项目服务及收费见本合同附件《租赁、服务项目及收费表》。

第五条 租赁、服务费用(即合同价款)及押金的支付

1.甲方在进场前向乙方支付进场押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甲方进场举行活动,如发生额外费用的,乙方从该押金中抵扣;如不发生额外费用的,活动结束后,乙方将原款返回甲方;未涉及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向乙方缴付。

2.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甲方以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费用即人民币_ 元(大写: )

3.甲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合同价款和押金。(乙方账户:公司名称:西安曲江爱乐艺术创作有限公司;公司帐号:129904608810801;开户行:招商银行西安雁塔广场支行。)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演出前7个工作日向乙方通报进乐器时间、走台时间、走台与演出使用设备情况。

2.甲方如在走台或演出过程中需录音、录像、拍照、采访,应在演出前3 天向乙方申请,经乙方同意并向乙方缴纳规定费用后,由乙方统一安排。

3.甲方演职人员应遵守剧场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后台及公共区域卫生,禁止在音乐厅内吸烟,爱护所有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如发现违反规定的情节,乙方人员有权劝阻、制止或采取相应措施,由此对演出产生的影响由甲方负责。

4.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每场演出30张的工作票(其中VIP票20张池座第七排1——20座 楼座一层10张)。甲、乙双方如需额外提取音乐会票,提票数量应由双方协商议定。若预留警卫票(票数按公安部门规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5.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音乐会的作品、曲目、指挥、演员及乐队布局图等有关资料送给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协助宣传和做好演出安排。因甲方未及时送交上述资料而给演出等造成影响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6.甲方演员或工作人员进出剧院必须使用剧院工作证,(大通证,后台证,领队证,演员证,前台证),证件只限在排练期间有效,演出期间进入观众席一律配票使用。

7.甲方参演人员及工作人员在乙方场地内的人身安全由甲方予以保障,演出活动中产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8.甲方工作人员须明确提示音乐厅的管理规定,鲜花、食品不得带入场内,1.2米以下儿童谢绝入场(儿童专场应特别注明)。

9.甲方如使用请柬进入音乐厅,需配票使用,一柬一票。如印刷请柬超过中心本身座位数量,造成观众投诉及责任的,由甲方承担。

10.甲方应于出票前至少8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演出票务信息。如因甲方未付清或未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或未及时提供准确的票务信息而延误出票,由甲方自行负责。

11.甲方允许乙方组织观众参观甲方排练及走台。

12.甲方若售卖或派发节目单或节目册的,须在演出前提供给乙方30份。

13.如需专业灯光师、专业调音师的,由甲方自备。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以下租场配套服务:

(1)场务服务:检票,领位,存包服务;

(2)音乐厅内基础灯光、音响设备的使用(仅限音乐厅内使用) (3)音乐厅前厅一套主题展板空间:西安音乐厅前厅展位(材质:艺术布 尺寸:6米*2.8米) 交响乐大厅横幅(材质:艺术布 尺寸:12.5米*1.5米) 交响乐大厅正门两侧桁架(材质:喷绘 尺寸:2.5m×2.5m) 以上展位由甲方负责设计制作。

注:如有其它需要展示的空间,请提前与乙方沟通,在材质和规格符合标准的情况下,由乙方协调布展。

2.乙方全程提供配合甲方在装台及演出期间所需的相关技术人员(灯光、音响、舞台机械操作、空调操作技术人员等),其中,基础灯光工作人员1名,基础音响工作人员2名。

3.乙方向甲方提供场地相关基础设施(灯光、音响、操作台、吊杆、空调等)的使用。

第八条 进场

甲方将租赁、服务费用(合同价款)、进场押金全部交齐后,由乙方安排进入音乐厅进行装台、排练及演出。

第九条 调整

甲方如需调整租赁时间或者走台、演出时间的,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根据情况向乙方支付一定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票务代理

1.甲方租用乙方西安音乐厅场地所举办的售票演出,须委托乙方作为票务代理,具体规定需另行签订《票务代理协议》。

2.甲方租用乙方西安音乐厅场地所举办的非售票演出,须使用乙方的票务系统出票,且支付乙方每张门票人民币2元的票务系统使用费及印刷费。

第十一条 活动审批

甲方应在演出活动前与乙方确认负责办理本次演出活动的文化、公安、消防以及其他政府规定的相关报批手续,保证活动的全面安全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 安全保卫

1.为保证演出秩序,甲方须在演出前3天向乙方通报参演的演职人员实数并到保卫部办理演出工作证手续。演职人员凭演出工作证从演员通道出入,不得从观众入口或工作人员通道处进出。

2.甲、乙任何一方邀请重要内、外宾观看演出时,均应及时向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申报。甲方单独邀请重要内、外宾观看演出时,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若需预留警卫票(警卫票票数与座位分布按公安部门规定),费用由邀请方承担。

3.甲方在演出、排练、走台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其乐器及个人物品。如贵重物品需由乙方负责保管或遇特殊情况时,须事先到乙方保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乙方不负责任。

第十三条 保密责任 ……此处隐藏15445个字……p>

1.租金按场次进行支付,每场文艺活动的场地租赁费用为 元人民币(大写:整)。在文艺活动前2日内付清。如需增加场次,则费用另计。

2. 每场文艺活动的卫生垃圾清运费 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

3. 押金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

3.1合同押金主要用于逾期未撤除离场、破坏场地设备设施、卫生清理未完成等产生的费用。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甲方根据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办理退保证金手续。保证金只退本金,不计利息。

3.2合同签订之日即支付押金5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待乙方办理完文艺活动相关的前置法律行政许可手续后,再支付剩余的押金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4.乙方若需使用文艺活动场地及照明灯光以外的设施设备,则费用另计。

第四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场前必须办理完并取得文化、治安、消防、工商等部门的许可手续,保证文艺活动的依法合规。相关安全预案及许可手续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乙方应提供给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的场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场文艺活动结束后1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卫生清理费、修理费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租赁场地的布置方案、活动方案等涉及租赁场地安全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乙方应当在甲方约定的期限内予以调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5.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活动过程中,涉及到的不安全行为予以纠正,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调整。

6.租赁期间甲方若需使用租赁场地,与乙方文艺活动时间发生冲突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让出场地,并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调整乙方的文艺活动时间,甲方不负责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7.甲方有权在乙方未举办活动的期间,将场地租赁给第三方举办包括但不限于文艺演出、音乐会、话剧等商业活动。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电源供应。

2.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活动。

第六条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乙方有权要求必须由甲方提供的必要服务和帮助。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具备合法的举办活动资格,并按照文化、治安、消防、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举办活动。

2.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开始前,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办好各项审批手续。否则,甲方将不提供场地,并视此情况为乙方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所收押金不予退还。

3.乙方在举办文艺活动期间,由乙方负责租赁场地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

4.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要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5.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并承担因活动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6.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和器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相应设施设备,按原样交还甲方。

7.乙方搭建、布置租赁场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所使用之材料必须全部为防火材料。

8.乙方应当妥善使用并保管甲方提供的包括租赁场地配套设备设施在内的全部设备设施,对甲方及租赁场地的各项建筑、固定设备不得擅自毁坏或拆改。门、窗、墙、柱、地

9.乙方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使用场地,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10.举办文艺活动期间乙方全权负责文艺活动的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管理机关要求,配备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保人员,确保活动安全。若在文艺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赔偿损失。

11.因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无法确认每场的时间,经协商,乙方应在举办每场活动前10天向甲方书面提出举办活动的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举办。

12. 举办文艺活动期间乙方全权负责活动的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管理机关要求,配备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保人员,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必须在各个门和通道配置安全保卫人员,在活动期间保证人员进出有序,文明观看,防止发生踩踏、骚乱、喧闹、向场内投掷物品、燃放易燃物品等不安全行为,确保活动安全。若在活动期间发生相关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赔偿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举办文艺活动期间,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场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进行活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单场租金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定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1.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变更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2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乙方单场租金价款1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方要确保乙方的场地使用权。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乙方单场租金价款20%标准支付违约金。

3.1 因违法活动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命令停止的;

3.2 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3 利用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的;

3.4 被新闻媒体暴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5 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换场地的;

3.6 逾期2日未支付租金的;

3.7 未按照辖区公安机关和辖区消防管理部门要求,配备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保人员的;

3.8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足额举办十场文艺活动的;

3.9 违反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第十条 有效期和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诉至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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