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放管服改革期间存在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是自放管服改革以来,各地区改革试点层出不强,机构改革尤最。然改革过程中各地独立探索,设立部门均不同,无法实现上下统一,甚至同市不同县区部门设置均不一致,改革过渡期直接影响工作效力。
二是行政许可权限下放迅速。然权限高度集中,迅速下放过程中,出现政策监管对接不畅,承接能力严重不足,政策法律修改滞后。例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取消行政许可,然对应的《环评法》、《大气法》、《水法》已我修改完成,《噪声法》于2019年1月1日修订完成,《固废法》仍在修改中,直接导致建设项目验收需多部门、多批次验收,极大地增加企业验收成本和负担,导致监管部门无从下手。
三是各系统网络平台、权限、层级对接不畅,各部门各系统网络无法整合,单打独斗,同样信息需填报多个网络平台,严重影响工作进度,交叉明显。
二、建议
一是上级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在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统
一机构设置。
二是加强权限承接能力建设,特别是基层能力建设。
三是整合网络平台,实现一网通。